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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强制 不履行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 分类:执行公开

  “赵XX,因你拒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本院决定对你实施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请在收到本拘留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向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8月14日,甘孜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被申请执行人赵XX实施司法拘留,并移送甘孜县公安局看守所收监执行。



  申请执行人朱XX申请执行赵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11.62万元。2023年4月6日,被申请执行人赵XX支付了6万元后,与申请执行人朱XX达成执行和解:承诺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朱XX剩余5.62万元。期限届满后,被申请执行人赵XX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拒接电话和微信。2023年8月13日深夜,申请执行人朱XX向法官提供线索称:被申请执行人赵XX在甘孜县“五三二”台工地宿舍里。我院庚即启动“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派出3名执行干警将被申请执行人赵XX传唤至执行局。被申请执行人赵XX到案后,仍以“无钱履行”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本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执行和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如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下一步,甘孜法院将对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用足、用好、用活失信曝光、罚款拘留、拒执判刑等强制措施,营造“无强制、不履行”的高压态势!





审核:冯禧

编辑:张嘉琦

供稿: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