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姚XX在甘孜县承建甘孜县工程期间,在申请执行人赵XX处赊取肉类、蔬菜等共计32700余元。工程结束后,被执行人姚XX以赵XX供应蔬菜质次价高为由,拒绝支付相应货款。申请人赵XX起诉至我院,被执行人姚XX扔拒绝支付,玩起了“失踪”。但令被执行人姚XX意想不到的是执行法官根据其发的朋友圈,通过分析,判断出其在理塘县承包工地,立即请求理塘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将其控制后,等候处理。
我院执行干警赶到理塘后,顾不上休息,立即开展对被执行人姚XX的法律宣传和政策攻势。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姚XX态度嚣张。执行法官重点向其宣讲了拒不执行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依法信访等法律知识,告知其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款项,我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和政策攻势下,被执行人姚XX立即支付全部案款32700元,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