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法院地处甘孜县甘孜镇清河街28号,1951年建院与公安、检察院联合办公,1974年与公安、检察院分离成立单独的人民法院,结束了长达23年的联合体办案模式。内设8个机构分别为: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另有法警大队以及来马人民法庭。全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2名,实有48人,行政工勤编制4名,实有2人,聘用制工作人员11人;共61人,其中男34人,女27人,汉族12人,少数民族49人,中共党员36人;30岁及以下19人,31-40岁25人,41-50岁15人,51岁以上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44人(全日制本科18人),大专学历17人。近年来,甘孜县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星火”党建品牌有效激发司法效能,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实现甘孜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