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原告为感谢甘孜县人民法院法官不辞辛劳,奔波于新龙县、炉霍县两地为其挽回经济损失,送来“为民解忧、依法办案”的锦旗,以表谢意。本案从立案受理到结案,历时19天。
3月28日,该院法官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由于甘孜县正处于维稳敏感期,法院所有干警都在街面值守,承办该案法官趁29日值内勤时间,及时阅卷,并把原告格某某通知到法院了解案情,格某某称:2017年2月,被告白某某在格某某藏装批店买了一批服装,由于没钱支付便写下一张欠条,承诺在几天后付款,现在时间过了一年被告不但没有付款,并且失去了联系。他曾多次到被告住所地新龙县去找被告,但都没有找到,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办理。
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利用自己当天值夜班第二天休息的时间去新龙县查找被告并送达相关文书,3月30日早上,法官和书记员值完夜班顾不上回家,直接从单位出发,经过两个半小时,行程150多公里到达被告的住所地新龙县洛古乡亚所村。几经周折找到被告家人,被告知白某某已经离家很久了,一直联系不上,也不知其去向。法官和书记员找到洛古乡的党委书记说明情况,请他帮忙联系被告,乡党委书记经过多方努力电话联系上被告,法官在电话中通过讲法释理,最终被告同意七日后到甘孜县法院来进行调解。七天过去了,被告没能依约来法院,法官给他打电话,他始终不接,法官只好又联系被告洛古乡的乡党委书记,请他帮忙联系,得知被告在炉霍县。4月9日,法官趁到康定开会要路过炉霍县的时机,再次与被告联系,给被告讲明不到法院应诉、到期不履行给付义务将依法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后,被告终于答应,他尽快筹钱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4月16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所欠货款支付给了原告。
近年,甘孜县人民法院法官始终秉承维稳、审判两不误原则,通过节假日、休息日及时办结案件,为农牧民群众排忧解难。